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1)



近日接獲MA標的物評估的任務,想到過去在北京進行標的物評估諮詢項目時,提出過的一份定義文件,很久沒有進行如此動到腦汁的項目,因此再拿出來複習一下!  

一、定義
MA=Merge(合併)+Acquisitions(收購)二種財務活動。企業經營者在面臨成長的瓶頸或競爭對手的威脅,為突破眼前困境(或化危機為轉機)甚至擴充版圖,期望透過MA的手段來創造Synergy的效應,進而降低營業成本、增加營收和生產力、強化公司競爭力、擴大市場除了上述的一些好處外,還目標讓二家類似產業的公司,透過財務+組織管理+股權結構等不斷的再重組及再整合,成為一家公司,彼此共享資源、避免惡性競爭,進而共同開發市場!當然,還有隨之而後的市場價值評估,彼此經過議價後,買方同意以某一價格購得賣方公司 

說到議價與購買,就不能不說到一些法律之事!MA又有以下四種不同定義:
  • 吸收合併」:有主併者(acquiror; acquiring firm)和被併者(acquiree; acquired firm)二種身份的結合在一起。主併公司吸收被併公司所有的資產、負債和所有相關業務,被併公司就因此喪失獨立生存權而變成了主併公司的附屬公司
  • 新創合併」:二家或多個公司合併形成一個新的實體公司,各公司同時喪失其獨立生存權,而另行登記一家新設公司,此新設公司必須承擔合併公司的一切資產與負債。
  • 股權收購」:購買目標公司的股權(部分或全部),使目標公司成為收購者之轉投資事業,而收購者需承受目標公司一切的權利與義務、資產與負債
  • 資產收購,收購者只依其需要而購買目標公司部分或全部之資產,屬於一般資產的買賣行為,因此不需承受目標公司的負債
股權收購與資產收購兩者之間權利與義務的差異如下:
項目
股權收購
資產收購

賣方稅賦名目
股票交易稅
營所稅
公司名稱(商譽)
承接
可能承接
公司一般債務
承接
不需承接
股東分散問題
承接較複雜
較單純
公司與第三者合約
原則上承接
重新議定
銀行貸款債務
原則上承接
重新議定
勞工問題及福利
承接
資產帳面價值計算
原價值
收購價值
土地增值稅
遞延
當時繳納
累積虧損及稅務優惠
承接
喪失


二、類型及評估方式
如果我們以財務的觀點來劃分購併的種類,若兩家公司是為產生整體的價值而合併,可稱之為營運合併;反之,若只是兩家公司的財務可以達到互補的作用,則稱之為財務合併。
評估是focus於二家公司的業務性質與產業關聯,MA將併購又有以下四種考量:
  • 平式合併(Horizontal) 
  • 產業中二家相同業務公司的合併。如:日本通訊產業公司(DDI) 併購國際電信電話公司(KDD)與行動電話供應商移動通訊公司(IDO),以挑戰日本報電話公司(NTT);全球第二大微影設備商荷蘭ASML併購第四大微影廠美國SVG,使得ASML一舉成為全球第一大的微影設備廠。 
  • Benefit:除了形成規模經濟外,亦可藉增加市場占有%來提昇市場壟斷%。如:多年前美國通用汽車公司近年來不斷以股權收購的方式擴張規模,幾家知名廠牌的汽車也都有通用汽車的影子,而其目的就是希望透過共同研發、集中採購原料、整合行銷管道等方式,形成規模經濟,降低製車成本,進而提高競爭能力。
  •  垂直式合併(Vertical Merger) 
  • 同一個產業上游和下游之間的合併。公司為了穩定原料供應來源、管理效率、技術提昇等因素,進行垂直整合,從原料、主成品,甚至市場銷售體系均納入公司的業務範圍,以具備全面性資源的整合。 
  • 垂直式合併又可分為下列兩種:
  • 向前整合(Forward Integration):下游併購上游。下游的公司可因而掌握上游的原料,獲得穩定而便宜的供貨來源。 
  • 向後整合(Backward Integration):上游併購下游。上游公司的產品可因此而取得固定的銷售管道,降低經營風險。
  • 源式合併(Congeneric Merger) 
  • 同一產業中,業務性質不大一樣,甚至沒有業務往來的二家公司之結合。有時企業為追求在某個領域的全面領導地位,可能會利用購併的方式來達到目標。如:2000年Computer Associates International, Inc(CA) 宣佈購併Snare Networks Corporation(SNC),併購SNC之後,將可使 CA 構築 eTrust(電子信用制度) 資訊安全完整解決方案的努力更形完備。這項藉由業界最完整的安全、私密性與信賴服務組合而成的方案,將支援客戶建立其EC平臺。這項購併案將讓 CA 擁有虛擬私有網路 (Virtual Private Network, VPN) 的技術和關鍵資料保護方面的開發專長與資源。 
  • 同源式合併有可能是企業尋求新的收益和利潤的最好途徑,比內部發展及複合式合併的風險來得小。(不過,應該注意的是目標公司之競爭環境是否利於進入)
  • 複合式合併(Conglomerate Merger) 
  • 指居於不同產業且沒有什麼業務上的往來的公司,如: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到香港買銀行。由於目標公司之業務性質與收購公司完全不同,其經營風險會比同源式合併要大得多,因此要注意:1.跨入的產業應是成長快的產業、2.避免到稅法等會計原則不瞭解的國外投資、3.新事業的財務控制及管理方法最好與本身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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