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獲MA標的物評估的任務,想到過去在北京進行標的物評估諮詢項目時,提出過的一份定義文件,很久沒有進行如此動到腦汁的項目,因此再拿出來複習一下!
一、定義
一、定義
MA=Merge(合併)+Acquisitions(收購)二種財務活動。企業經營者在面臨成長的瓶頸或競爭對手的威脅,為突破眼前困境(或化危機為轉機)甚至擴充版圖,期望透過MA的手段來創造Synergy的效應,進而降低營業成本、增加營收和生產力、強化公司競爭力、擴大市場。除了上述的一些好處外,還目標讓二家類似產業的公司,透過財務+組織管理+股權結構等不斷的再重組及再整合,成為一家公司,彼此共享資源、避免惡性競爭,進而共同開發市場!當然,還有隨之而後的市場價值評估,彼此經過議價後,買方同意以某一價格購得賣方公司
說到議價與購買,就不能不說到一些法律之事!MA又有以下四種不同定義:
- 「吸收合併」:有主併者(acquiror; acquiring firm)和被併者(acquiree; acquired firm)二種身份的結合在一起。主併公司吸收被併公司所有的資產、負債和所有相關業務,被併公司就因此喪失獨立生存權而變成了主併公司的附屬公司
- 「新創合併」:二家或多個公司合併形成一個新的實體公司,各公司同時喪失其獨立生存權,而另行登記一家新設公司,此新設公司必須承擔合併公司的一切資產與負債。
- 「股權收購」:購買目標公司的股權(部分或全部),使目標公司成為收購者之轉投資事業,而收購者需承受目標公司一切的權利與義務、資產與負債
- 「資產收購」,收購者只依其需要而購買目標公司部分或全部之資產,屬於一般資產的買賣行為,因此不需承受目標公司的負債
股權收購與資產收購兩者之間權利與義務的差異如下: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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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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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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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稅賦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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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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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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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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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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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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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般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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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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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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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分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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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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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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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第三者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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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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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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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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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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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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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問題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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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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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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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帳面價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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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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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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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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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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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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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虧損及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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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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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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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型及評估方式
如果我們以財務的觀點來劃分購併的種類,若兩家公司是為產生整體的價值而合併,可稱之為營運合併;反之,若只是兩家公司的財務可以達到互補的作用,則稱之為財務合併。
如評估是focus於二家公司的業務性質與產業關聯,MA將併購又有以下四種考量:
- 「水平式合併」(Horizontal)
- 同產業中二家相同業務公司的合併。如:日本通訊產業公司(DDI) 併購國際電信電話公司(KDD)與行動電話供應商移動通訊公司(IDO),以挑戰日本報電話公司(NTT);全球第二大微影設備商荷蘭ASML併購第四大微影廠美國SVG,使得ASML一舉成為全球第一大的微影設備廠。
- Benefit:除了形成規模經濟外,亦可藉增加市場占有%來提昇市場壟斷%。如:多年前美國通用汽車公司近年來不斷以股權收購的方式擴張規模,幾家知名廠牌的汽車也都有通用汽車的影子,而其目的就是希望透過共同研發、集中採購原料、整合行銷管道等方式,形成規模經濟,降低製車成本,進而提高競爭能力。
- 「垂直式合併」(Vertical Merger)
- 同一個產業上游和下游之間的合併。公司為了穩定原料供應來源、管理效率、技術提昇等因素,進行垂直整合,從原料、主成品,甚至市場銷售體系均納入公司的業務範圍,以具備全面性資源的整合。
- 垂直式合併又可分為下列兩種:
- 向前整合(Forward Integration):下游併購上游。下游的公司可因而掌握上游的原料,獲得穩定而便宜的供貨來源。
- 向後整合(Backward Integration):上游併購下游。上游公司的產品可因此而取得固定的銷售管道,降低經營風險。
- 「同源式合併」(Congeneric Merger)
- 指同一產業中,業務性質不大一樣,甚至沒有業務往來的二家公司之結合。有時企業為追求在某個領域的全面領導地位,可能會利用購併的方式來達到目標。如:2000年Computer Associates International, Inc(CA) 宣佈購併Snare Networks Corporation(SNC),併購SNC之後,將可使 CA 構築 eTrust(電子信用制度) 資訊安全完整解決方案的努力更形完備。這項藉由業界最完整的安全、私密性與信賴服務組合而成的方案,將支援客戶建立其EC平臺。這項購併案將讓 CA 擁有虛擬私有網路 (Virtual Private Network, VPN) 的技術和關鍵資料保護方面的開發專長與資源。
- 同源式合併有可能是企業尋求新的收益和利潤的最好途徑,比內部發展及複合式合併的風險來得小。(不過,應該注意的是目標公司之競爭環境是否利於進入)
- 「複合式合併」(Conglomerate Merger)
- 指居於不同產業且沒有什麼業務上的往來的公司,如: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到香港買銀行。由於目標公司之業務性質與收購公司完全不同,其經營風險會比同源式合併要大得多,因此要注意:1.跨入的產業應是成長快的產業、2.避免到稅法等會計原則不瞭解的國外投資、3.新事業的財務控制及管理方法最好與本身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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